2013年10月9日 星期三

雲林縣雲林國小辦理慶祝二十週年校慶「雲林國小之美」攝影比賽簡章

雲林縣雲林國小辦理慶祝二十週年校慶「雲林國小之美」攝
影比賽簡章
壹、活動主旨:為慶祝本校創校二十週年,展現本校各項系列活動及校園美感;並藉由攝影比賽活動,增加社區民眾參與度,提升親子共同參與率。
貳、 主辦單位:雲林縣雲林國民小學
參、協辦單位:雲林縣社區大學攝影聯誼會
肆、參賽資格:凡喜愛攝影之民眾皆可參加。
伍、攝影主題:本次攝影比賽以「校慶系列活動及校園之美」為拍攝主題,非本校校慶系列活動之或校園環境之作品一律不接受,參賽作品不予退還。
陸、活動期程:
   一、校友回娘家:102年10月26日(六)早上9:40
   二、「 雲林歡慶雙十」雲小環境美化大變身:102年11月1日~11月16日
   三、把愛傳出去-校慶踩街集愛:102年11月14日 上午9時 ~ 14時
   四、 廣達游於藝巡迴展-「夏卡爾‧愛與美的專賣店」:102年11月5日~11月
        27日
   五、 雲林之夜電影欣賞「不倒翁的奇幻旅程」:102年11月12日(二)
   六、  二十週年校慶慶祝大會:102年11月16日(六)上午8:30~起
   七、 感恩懷舊園遊會:102年11月16日(六)上午10:00起
柒、拍攝及收件時間:102年11月1日起至102年12月5日(四),含收件截止日
    17:00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
    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捌、作品規格:以相紙沖印或輸出6�8英吋 之彩色照片。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參賽者請連同相紙沖印作品附底片、輸出照片作品附電子檔併同寄出。
玖、收件地點:640斗六市莊敬路111號 雲林國民小學 項萃華主任收。
拾、參賽規則:
一、 參賽作品須與附件一「雲林縣雲林國小二十週年校慶活動暨雲林國小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
二、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活動期間內拍攝之作品,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不予評審。
三、 參賽作品不得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四、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五、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六、 參賽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參賽日起,為您已同意主辦單位在依照著作權政策內規範下,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該等資料,您對此絕無異議。您並應保證主辦單位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主辦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使用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支付費用。
七、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八、 銅牌獎以上獎項,不得為同一拍攝主題。
九、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十一、相關獎金依所得稅法相關辦法辦理。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拾壹、評審方式:
一、 由主辦單位聘請國內知名攝影專家及學者成立評審小組決定各獎項得獎人。
二、 參賽作品於收件後將先行封存,待於評審日於會場當日拆封,並歡迎蒞臨參觀。
拾貳、評審地點及日期:雲林縣雲林國小會議室公開評審,評審日期於評審前一週
      公佈於雲林國小二十週年校慶粉絲團臉書活動網站。
拾參、獎項及名額:
一、 金牌獎1名:新台幣20,000元、二十校慶紀念服乙件、獎狀乙紙。
二、 銀牌獎1名:新台幣 10,000元、二十校慶紀念服乙件、獎狀乙紙。
三、 銅牌獎1名:新台幣 5,000元、二十校慶紀念服乙件、獎狀乙紙。
四、 優選獎5名:新台幣1,000元、二十校慶紀念服乙件、獎狀乙紙。
五、 佳作獎10名:新台幣500元、二十校慶紀念服乙件、獎狀乙紙。
六、 入選獎20名:二十校慶紀念服乙件、獎狀乙紙。
拾肆、得獎公布與獎項頒發:
   一、得獎作品預計於102年12月20日公佈於「雲林縣雲林國小網頁」及「雲林
國小二十週年校慶粉絲團」,專函或電話通知得獎者。
二、 獎項頒發:配合本次攝影比賽開展揭幕時間。。
拾伍、洽詢方式:
一、 簡章及報名表下載請自行至雲林縣雲林國小網頁網站下載。
二、 如有問題請洽攝影比賽收件報名組05-5361112~3#714 / 0952475450
     項萃華主任E-mail:hsiang6747@yahoo.com.tw (開頭字母請用小寫)
拾陸、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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